BVI、CAYMAN公司是什麼?我想創業要開境外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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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國家大致都規定這類境外公司不得在它境內(例如CAYMAN開曼島上)營業,也因為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徵稅,所以收稅國家統稱這些收年費國家的公司為「徵稅國『境外』的『公司』,所以也俗稱「境外公司」。常聽到的有British Vergin Island(BVI)英屬維京群島、Samoa美屬薩摩亞國、Seychelles英屬塞席爾國等等不一而足。但境外公司是合法的,他們自己有公司法,也受聯合國憲章保護,各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尊重他國主權下所設立的各種法律,所有聯合國國家也都承認這些公司的合法性。所以千萬不要聽到境外公司就產生違法的想法。再舉個案例,美國德拉瓦州的公司也是規定只收「年費」而不收稅,正是絕佳的證明。
Alilas Uluwatu 空中樓閣

網路公司的資產何在? 創業者,你累積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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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司現實面臨的問題在於,花了許多租金、人事、研發成本經營的公司,最後只有程式碼,卻看不見什麼實體的「資產」。 對投資人、銀行來說,網路公司總是只有網站、app跟幾個高談闊論的經營者,完全見不到能夠作為擔保的實質資產,所以通常都不願意給予融資。有趣的是,創業者常常網站做的很熱門,但是自己也說不上來自己公司到底取得了什麼樣的資產,自然不知道怎麼說服銀行、投資人。雙方往往就卡在那邊,創業者無法取得銀行、投資人的低廉資金,銀行的資金也貸不出去,其實非常可惜! 在網路3.0時代,藉網路創業的公司的最重要價值應該在於軟體(包括各種平台中的app與官網)與伺服器間的雙向連結,將使用者與公司串在一起的黏著性。更詳細的說,應該是該產品在消費者的網路使用習慣中的「地位」。這種地位的重要性存在於使用者因為服務好或不同理由一次次的回訪網站及軟體使用、瀏覽、消費,而累積創造出網站的價值。FB與Dropbox就是最好的例子,目前這二個軟體已經成為許多人每日上網一定會使用的功能,幾乎完全取代新聞頻道與硬碟,其書籤也都存在手機、Chrome的最顯眼地方,每天使用者回訪的習慣是其他網站或後進難以短時間取代的。因此縱使不同量級的對手Google宣佈要推出雲端硬碟,Dropbox也不是沒有勝算。 這種連結性有些可以以法律保護,有些無法保護,只能透過商業上的持續服務與完善的功能來維持。不過無論是法律保護或是功能服務到位,都是後進者的進入障礙。 我們今天來討論法律能保護的部分 經驗上網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以下問題,這些都是公司的重要資產: 一、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此部份包括FB、Google…

創業法律(六):app創業基本問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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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引自七年級印刷設計,非常棒) 有人又問了: 問題 1:如社群網站電影中的有錢兄弟,用初始的郵件當做與zakerburg合作證據,索求賠償金,當時也未成立公司,如何辦到?…

創業法律(五):創業者對前僱主的競業禁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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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app創業潮正熱,許多軟體工程師都希望憑著萬能雙手在網路上Coding虛擬出一個新世界,換得大把鈔票,不過創業前構思的初期,千萬可別還沒上路就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