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創業專欄(三):三起意外的教訓!餐飲創業新商業模式,外送平台的下一步怎麼走?
新創/股權/募資, 餐飲創業/連鎖加盟因為成本的關係,我相信未來消費者能在家裡坐享每單30元就有人幫你外送的機會已經過去,平台必然會將風險成本反映到消費者、餐廳價格上,合理的外送服務費應該在單筆100至150元左右。若是如此,反觀過去你點的每一筆單,與其指責UberEats、foodpanda 等業者違法造成外送員的悲劇,更應該說是消費者、餐廳及外送平台為了方便、為了營業額,共同壓榨外送員的結果,並沒有人比較高尚!
餐飲創業專欄(二):餐飲創業前,你確定「料理」好租約跟街坊鄰居的蒜皮事兒了嗎?
新創/股權/募資, 餐飲創業/連鎖加盟餐廳創業者需要面對的挑戰從開張前就開始了,由於餐飲本質上是提供「消費者」當場飲食的服務,「實體場地」就是必要元素,通常也是預算表中成本比例最高的一項,因此場地承租絕對是創業者的第一考驗。
做為創業顧問,我建議以下幾個關鍵在簽場地租約前務必注意:
網紅經濟專欄(一):網紅圈粉 vs. 公司價值
新創/股權/募資, 網紅經濟Ana是個在Youtube,IG 上有數十萬訂閱的網紅,特色是美女又是冷面笑匠。上周末我們共同認識的天使投資人陳大哥敲她,希望約時間聊聊投資她公司。她整個沒概念,約我隔天午餐聊聊。
我就直說了:「我覺得妳很有能力,但是妳的公司根本沒有價值,陳大哥應該不會投資妳。」
餐飲創業專欄(一):創業千萬別做餐飲
其他, 新創/股權/募資, 餐飲創業/連鎖加盟創業最難做的就是實體餐飲 因為第一進入門檻低、競爭者眾,二則實際直接勞力投入需求高,管理難度極高;三則由於...
外國創業團隊在臺落地?申請一張創業家簽證吧!
人才策略, 新創/股權/募資近年來台灣新創環境更加成熟,法規也對新創更加友善,逐漸有越來越多的外國創業團隊考慮來到台灣創業,外國創業團隊首先要面對就是下列幾個問題:
要如何取得來台創業的簽證?
是否需要取得工作許可?又該如何取得呢?
要如何取得居留證?
惟有解決前述三大問題,一個外國創業團隊的主要成員才能取得臺灣的外僑居留證....
我想創業,該設立什麼公司種類比較好?
新創/股權/募資臺灣現行制度(本文日期為107年1月29日,參考前請注意是否有法規更新)將公司分為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以及兩合公司五種類型。實務上最常見的公司型態,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跟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文會著重在這三種公司的介紹
部落客法律責任面面觀 -- 公平交易法篇
新創/股權/募資, 網紅經濟「網友評價」對於購物之影響之所以有效,主要在於網友的信任,不過網友的推薦內容若有廠商指使,則等同欺騙,故世界各國相關權責機關開始重視「發文推薦者」與「業者間」之利害關係,明文規範法律責任
Slogan能不能註冊商標?
新創/股權/募資, 智財 vs. 營業秘密創業初期我們想產品、想服務、想著如何把這些超酷的概念商業化,簡單來講就是,想著如何響亮的推銷出去。這時候有哪些東西會成為消費者識別你的符號呢?「公司名稱」、「網站名稱」、「產品名稱」、「商標、Logo」等等當然都是,除此之外,標語如何?
標語的妙用在於,與單純的圖樣或者是商品名稱相比,更能精確傳達商品或服務的理念!
當我們看到「全家就是你家」這句標語,不會覺得是新光三越或是統一超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看到「ASUS華碩品質,堅若磐石」,知道這是賣電腦3C產品的那間華碩,不會以為是賣iphone的蘋果電腦;「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的商標權人是世界最大的鑽石供應商,戴比爾斯百年公司。
看了上面三個例子,也許這時候大家已經摩拳擦掌,迫不及待想要把你的超酷標語、句子、Slogan等等等的註冊成商標了,但是要注意,並不是所有「標語」都能夠註冊成商標,看完了成功的例子,我們來看看失敗的例子:著名化妝品品牌公司蘭蔻申請「LA…
國發會「創業拔萃計畫」---放寬台灣外國人聘僱政策之製造業思維
人才策略, 其他, 新創/股權/募資國發會於103年通過的「創業拔萃計畫」
主要是為協助新創事業因業務需要聘用外籍專業人士,及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凡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公司,自104年1月7日起向勞動部申請聘用外籍專業人士,可免受實收資本額及年營業額之限制,受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如具相關系所學士學歷,亦無工作經驗之要求
網路公司的資產何在? 創業者,你保護好了嗎?
新創/股權/募資
網路公司現實面臨的問題在於,花了許多租金、人事、外包成本經營的公司,卻看不見什麼實體的「資產」。
對投資人、銀行來說,網路公司總是只有網站、app跟幾個高談闊論的經營者,完全見不到實質資產擔保品,所以不願意融資。有趣的是,創業者常常網站做的很紅火,但是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網站到底取得了什麼樣的資產,法律上應該如何發揮資產的權利到最大,自然不知道怎麼說服銀行、投資人。雙方往往就卡在那邊,創業者無法取得銀行、投資人的低廉資金,銀行的資金也貸不出去。
其實在3.0時代,藉網路創業的公司的最重要價值在於軟體(包括各種平台中的app與官網)與伺服器間的雙向連結,將使用者與公司串在一起。更詳細的說,應該是該產品在消費者的網路使用習慣中的「黏著度」「地位」。這種地位的重要性存在於使用者因為服務好或不同理由一次次的回訪網站及軟體使用、瀏覽、消費,而累積創造出網站的價值。FB與Dropbox就是最好的例子,目前這二個軟體已經成為許多人每日上網一定會使用的功能,幾乎完全取代新聞頻道與硬碟,其書籤也都存在手機、Chrome的最顯眼地方,每天使用者回訪的習慣是其他網站或後進難以短時間取代的。因此縱使不同量級的對手Google宣佈要推出雲端硬碟,Dropbox也不是沒有勝算。
這種連結性有些可以以法律保護,有些無法保護,只能透過商業上的服務到位與完善功能來繼續維持。
法律上能保護的資產
網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可能會累積到以下有價值資產
一、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此部份包括FB、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