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網紅的商業價值:

網紅的商業模式,其實非常類似歌手,收入幾乎都是依靠外貌的表演、代言、置入而來,不過,這種收入都是服務費性質,有演才有得,一旦身體狀況有異無法演出,之前又養成奢侈習慣,遇上收入突然落空,經濟瞬間就會產生問題!

 

Ana 的故事:網紅經濟專欄(一):網紅,你的公司價值可能是零!

面對Ana 這種在Youtube 中爆紅的美女網紅,同時接美妝的品牌代言與影片中產品置入就有豐厚收入,其實日子很快活!不過聰明的她其實內心都有一個陰影:

網紅心中最大的陰影

 

若是哪天觀眾的口味變了,或是Youtube哪天像FB一樣不紅了,自己賴以獲利的粉絲基礎怎麼辦?

深入分析網紅的商業模式,其實非常類似歌手,收入幾乎都是依靠外貌的表演、代言、置入而來,若是歌手當紅時,日進斗金真的不是誇張的形容詞。但是如同前一篇的分析,這種收入其實都是服務費性質,有演才有得,一旦身體狀況有異無法演出,之前又養成奢侈習慣時,遇上收入突然落空,經濟瞬間就產生問題!所以常聽到以往的著名歌手,因為沒有演出機會而晚景淒涼!

相較於歌手,作曲、作詞家的收入就是細水長流的穩定收入。二者的主要差異在於,後者生產出了可以長期銷售的「產品」:詞、曲著作權,作曲者可以一輩子靠產品銷售獲利,而歌手則沒有產品可以銷售。

例如張惠妹《聽海》的作曲家涂惠源就曾表示過,單《聽海》這首歌,當年就給他帶來超過台幣千萬元的銷售分潤,而且每年透過MUST等著作權仲介機構都會有數十萬的授權金收入。依照著作權法,只要《聽海》在KTV繼續有人唱或是在KKbox上繼續有人聽,涂大就算老年退休,仍然能繼續收授權金。而依據世界多數國家的規定,著作權的收入可以延伸至作者過世後50年,甚至涂大的兒孫也可以繼承著作權,繼續分潤!這就是銷售「產品」優於「服務」的好處。

應該盡快建立網紅「品牌」

因為Ana本身現有的頻道粉絲領域在於美妝、保養品,因此我給他的功課是盡快利用她現有在Youtube、IG上的影響力,創造出有代表性的「品牌」,及能延伸產生價值的「著作權」,生產出能跨平台的「產品」。為了怕她聽不懂,我再舉了個案例:牛爾老師可說是台灣美妝保養品開箱影片的網紅始祖,轉化為品牌的成功案例。在西元2000年左右牛爾老師透過擔任「女人我最大」這個節目的固定專家來賓,講解演示各種品牌保養品的使用方法及效果,成為公認的「美容教主」,也代言了許多國際品牌,影響力覆蓋所有華人地區。牛爾老師很聰明的在個人成立公司後,創立了「NARUKO」這個商標,並且運用「牛爾親研」等口號將個人魅力轉化加持為品牌價值,在各網路平台、實體通路上打響知名度,再分別推出「京城之霜」「ampm」等等分眾產品,讓公司擁有商標、產品、通路,能夠獨立生產運作銷售,橫空打造出美之本(Beauty Essential)這個公司的價值,吸引了國內外眾多重量級投資人的青睞,進而投資推動NARUKO品牌的跨國銷售,更坐實了公司的價值。當然牛爾老師也就不需要每日追著上節目收通告費,也能有穩定收入了!

親愛的Ana,透過個人知名度落實價值在品牌、產品之上,才是累積公司長期價值的健康商業模式!妳知道該怎麼做了嗎?

本文授權刊登於《經濟日報》

創投律師/網紅們,別小看你的品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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