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KOL 的商業模式和法律要點:「 網紅經濟」這兩年是熱門的行銷社群應用議題,新的現象發展會衍生新的商業模式和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尤其從公司來看,網紅是個人表演事業,想要延展為公司價值,就要與產品連結要與老闆脫鉤

 

Ana是個在Youtube,IG 上有數十萬訂閱的網紅,特色是美女又是冷面笑匠,隨便發篇午餐黎麥沙拉照片,讚數都多過我寫半年新創股權文章。除了Google 廣告收入外,也接品牌代言、產品置入等,收入豐厚,活得挺滋潤!上周末我們共同認識的天使投資人陳大哥敲她,希望約時間聊聊投資她公司。她整個沒概念,約我隔天午餐聊聊。

我就直說了:「我覺得妳很有能力,但是妳的公司根本沒有價值,陳大哥應該不會投資妳。」

陳大哥是老江湖了,若是投資Ana的公司,買到的是「公司」的股份,代表公司若是有賺錢他才有得分。問題是,現在有獲利能力的是「Ana這個人」,「公司」其實沒有穩定獲利能力!

目前收入唯一的模式就是她在演出,自己寫腳本和代言。簡單來說,她的公司只是空殼,沒有產品,攝影師阿修、Lily、拉子都不能完整執行整套業務,全靠Ana個人的美貌及搞笑能力一肩扛。

若是哪天觀眾胃口突變,不喜歡冷面笑匠風格,或老愛衝醫美的她不小心搞壞一次,公司也就直接垮了!傻瓜投資人才投資她的公司,陳兄是老江湖,沒有看到「強賺點」不會進場!

其實Ana夠強,28歲的人很少能像她做到這樣買房買車不愁吃穿,但現在是一人公司,真正的公司經營是另一回事。有價值的公司最重要特徵是「老闆不用工作,公司也能自動繼續運轉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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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另個Youtuber網紅為例,阿滴的經營就是正確範例,他的公司先推出「阿滴英文」這個Youtube頻道,是可以持續營運的「通路」,又自己錄製所有的影片,產生可以反覆銷售的著作權「產品」,更懂得以商標保護「阿滴」這個「品牌」,也培養出「滴妹」這個能歌能教的二軍網紅(更因為是親戚也比較不怕跳槽),能夠避免萬一主角傷病時,公司營運不受影響。

除了產品外,阿滴幕後團隊更是公司的價值,能主動找企業接案、產出腳本、拍攝剪輯上片、收款,甚至研發出新產品。整體完整的「商業模式」、「產品」、「通路」、「團隊」及穩定的收入記錄,這樣才算一個能持續創造營收,有價值的公司。

我總是提醒客戶說:「想得到才做得到」,只要知道了方向,若是調整好,Ana的公司有天也是可以很有價值的!

當然那一天午餐瞎聊很多,我覺得Ana也聽懂了,她的團隊目前只能稱為工作室,老闆及員工賺的錢最多是服務費,一日服務一日收費,隔日呢?看天吃飯,祈禱永遠不要生病、美貌常在囉!

 

本文授權:經濟日報 『創投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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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黃沛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