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避稅條款將逼死台灣經濟
目前全球許多國家都開徵反避稅稅制,下面報導稱台灣要學美國英國等國家制定反避稅措施,主要採取「實際管理處所」與「受控外國公司」法則來判斷,未來台灣公司下轄符合規定的境外公司將被台灣所得稅法「推定」是台灣公司的所得來課稅。
目前全球許多國家都開徵反避稅稅制,下面報導稱台灣要學美國英國等國家制定反避稅措施,主要採取「實際管理處所」與「受控外國公司」法則來判斷,未來台灣公司下轄符合規定的境外公司將被台灣所得稅法「推定」是台灣公司的所得來課稅。
免稅國家大致都規定這類境外公司不得在它境內(例如CAYMAN開曼島上)營業,也因為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徵稅,所以收稅國家統稱這些收年費國家的公司為「徵稅國『境外』的『公司』,所以也俗稱「境外公司」。常聽到的有British Vergin Island(BVI)英屬維京群島、Samoa美屬薩摩亞國、Seychelles英屬塞席爾國等等不一而足。但境外公司是合法的,他們自己有公司法,也受聯合國憲章保護,各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尊重他國主權下所設立的各種法律,所有聯合國國家也都承認這些公司的合法性。所以千萬不要聽到境外公司就產生違法的想法。再舉個案例,美國德拉瓦州的公司也是規定只收「年費」而不收稅,正是絕佳的證明。
網路公司現實面臨的問題在於,花了許多租…
(圖表引自七年級印刷設計,非常棒) 有人…
目前app創業潮正熱,許多軟體工程師都希望憑著萬能雙手在網路上Coding虛擬出一個新世界,換得大把鈔票,不過創業前構思的初期,千萬可別還沒上路就違約!
在台灣新創公司要設立公司架構,應該規劃各股東以包括六個月預定薪資加上一些初期創立成本,分攤由各股東實際掏錢注入公司當作設立資本。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股東出資要有多有少不宜50:50,但差距卻不能太大。至於細節如何分配?
最近協助幾個創業人討論出資的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