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創業拔萃計畫」—放寬台灣外國人聘僱政策之製造業思維

國發會於103年通過的「創業拔萃計畫」

主要是為協助新創事業因業務需要聘用外籍專業人士,及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凡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公司,自104年1月7日起向勞動部申請聘用外籍專業人士,可免受實收資本額及年營業額之限制,受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如具相關系所學士學歷,亦無工作經驗之要求

無「調取票」網站平台依法不得提供檢警「使用者IP」及「個資」

一般網路平台的業者對於使用者個資(姓名、電話、身分證號、地址等)的保護均列為最優先事項,不過常常因為遇到下列二種情形,導致不得不向政府機關提供會員交易資料及個資:

遇到交易詐欺糾紛,或是販賣仿冒品的商標案件,警方與檢方為了查明犯罪人,第一步總是向電子商務平台發函調閱ID使用者之個人基本資料及登入IP資料。若無法確認人別,再以IP資料向電信商調閱...

消保法七日猶豫期–電子商務的商品退貨「運費」誰負擔?

目前消保法規定郵購買賣、訪問買賣的交易,消費者有七日的猶豫期。而網路電子交易,因為消費時也無法檢驗商品,所以準用這個規定。在現在這個網路年代,七日猶豫期(或稱七日鑑賞期)消費者應該已經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不過相關的細節,我還是時常受到新創立電子商務的客戶詢問,尤其是企業是否可以在退貨時要求消費者支付運費?

黃色小鴨的哀歌:當政府帶頭剽竊創意時,藝術家該怎麼辦?

黃色小鴨(”Rubber Duck”Florentijn Hofman)、氣球狗(Jeff Koons,”Ballon Dog”)、彩色路跑是近來流行的裝置藝術,這些都是優秀藝術家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創意,不過每次只要一紅,馬上就有山寨問題,不是有人模仿成噴水小鴨,就是變成粉紅鎖管,有時甚至是政府帶頭山寨。倘若藝術家不願意自己的作品淪為單次的消費品,就必須正視「藝術」的法律保障方法,才能夠將一時的高人氣轉化為長久商機

諸葛孔明是最成功的技術出資者(一)─台灣稅制不利技術出資

常常有創業者問我,是否可以將「技術作價」,計入公司資本額?目前經濟部實務作法只要鑑價公司能出鑑價報告,經董事會決議承認,可以技術出資。不過一定要注意,取得的股份(票)是有面額的,與取得技術之成本間的「差價」,就是股東的所得,依法要併入該年度的所得中課所得稅的。依目前規定若無法證明成本,推定的所得很高,稅款十分不利。

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 給獨立音樂人的創業叮嚀

給獨立音樂人的創業叮嚀
就算擁有如蕭敬騰歌喉、外型,能初次上台就獲得觀眾、歌迷、唱片公司力捧的幸運兒,在受到矚目之前也要經過多年的餐廳駐唱吃苦磨練。而就算幸運出版專輯,在CD式微的年代,銷售量能有五千張左右算是不錯了。因此音樂人時下創業,除了表現自我的熱血之外,必須明白眼下音樂市場的營銷關鍵,否則猶如不知標靶位置的射手,產品難以擊中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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