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Rubber Duck”Florentijn Hofman)、氣球狗(Jeff Koons,”Ballon Dog”)、彩色路跑是近來流行的裝置藝術,這些都是優秀藝術家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創意,不過每次只要一紅,馬上就有山寨問題,不是有人模仿成噴水小鴨,就是變成粉紅鎖管,有時甚至是政府帶頭山寨。倘若藝術家不願意自己的作品淪為單次的消費品,就必須正視「藝術」的法律保障方法,才能夠將一時的高人氣轉化為長久商機。

 

以黃色小鴨這件作品為例,其實正式作品名稱為《Rubber Duck》,是2008年由荷蘭藝術家Florentijn Hofman團隊設計製作,若是你今天身為創作者,該如何透過法律保護,最大化商機?

著作權保障

首先,外觀上黃色小鴨的「設計圖」、「各式圖樣」只要是原創而具有設計的必然享有著作權,任何人縱使可以厚顏模仿製作出大大小小、噴水的實體小鴨而不會觸犯著作權法,但是仍然不能複製其著作權圖樣,因此在實體展覽帶來高人氣的同時若能銷售創作者簽名的「設計圖手稿」明信片、圖集、T-shirt,山寨也就不能模仿。

專利權保障

此外,小鴨質料為強力橡膠,在高度長於浮台面積的條件下,能讓小鴨維持元氣飽滿的體態在風浪中保持平衡,甚至可以航行至下一個港口,其製作水準已不僅僅是藝術,而是一整個設計執行團隊技術、執行力的展現,內部必然具有精密的工程設計與技術訣竅。例如鴨皮的材質、結構強度充氣系統、平衡系統、排水、航行技術,這些設計與實施訣竅,都可以透過專利的申請來得到保護。如此,縱使山寨品能做出類似的外觀,也無法重製完美呈現移動時、長時間的裝置外觀,否則會構成侵害專利。這樣,正宗藝術家團隊的藝術也就能得到保障!

商標權保障

最重要的,創作者應該為小鴨申請正面、側面甚至各角度的商標,由於小鴨的代表意涵「愛與和平」,在商業上應用層面廣,因此若廣泛申請商標類別,可以授權各種生產廠商生產周邊商品(黃色小鴨申請時要注意現有的類似商標為PiyoPiyo),例如:水壺、抱枕等等。也可以設計以小鴨為主角的手機、電腦遊戲、應用程式、小鴨卡通影片,擴大群眾對於小鴨商標的認同度,可與周邊產品產生相輔相成的效果。若是正好搭上群眾喜好,以Kitty貓、彼得兔為例,累積了幾十年的知名度,如今每年的授權金額都輕易超過百億,完全不是原創作者所能想像。

姓名權、肖像權保障

最後,作者的姓名、肖像也會因為這樣的藝術品而廣為人知,未來只要以此藝術家姓名推出的作品,勢必未演先轟動!舉例來說,朱銘大師的作品預定者也不講條件,純粹就是注重大師的招牌。若是個人願意的話,藝術家肖像亦可以作為其他商品的代言,自然是另外一項收益。

藝術理念不應該流為純粹理想,倘若能配合各項智慧財產權法治的保障,並規劃好不同作品的中心理念,長期累積下來,就能成為很好的形象,如此「以藝術培養商業,以商業扶助藝術」,才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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