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的哀歌:當政府帶頭剽竊創意時,藝術家該怎麼辦?

黃色小鴨(”Rubber Duck”Florentijn Hofman)、氣球狗(Jeff Koons,”Ballon Dog”)、彩色路跑是近來流行的裝置藝術,這些都是優秀藝術家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創意,不過每次只要一紅,馬上就有山寨問題,不是有人模仿成噴水小鴨,就是變成粉紅鎖管,有時甚至是政府帶頭山寨。倘若藝術家不願意自己的作品淪為單次的消費品,就必須正視「藝術」的法律保障方法,才能夠將一時的高人氣轉化為長久商機

諸葛孔明是最成功的技術出資者(一)─台灣稅制不利技術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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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創業者問我,是否可以將「技術作價」,計入公司資本額?目前經濟部實務作法只要鑑價公司能出鑑價報告,經董事會決議承認,可以技術出資。不過一定要注意,取得的股份(票)是有面額的,與取得技術之成本間的「差價」,就是股東的所得,依法要併入該年度的所得中課所得稅的。依目前規定若無法證明成本,推定的所得很高,稅款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