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股權規劃在處理的~是人性!

自開設事務所後,便參與投資事務,除了常年擔任各加速器輔導顧問,也以天使投資人的身份參與新創歷程。
發現很多時候的紛爭與關卡,其實在一開始、創業各階段簽署好合宜條約,便能保障多方權益,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紛擾。

Bryan-新創法務地圖-創辦人合約-1

創業過程中有無數的難關,其中盤根錯節藏於各關卡細節的,就是面對難關時,人性可能會發生的自私、脆弱、嫉妒、貪婪等等情緒弱點。人性的挑戰,不論中外、人種、性別,無有例外,十分公平。

關於人性弱點,曾創業過的人都有經驗,無論是遭遇困難時的怯弱、不願破釜沈舟的躊躇、誘惑放棄的聲音,或是偶然做出成績時對創業夥伴的嫉妒、想要落袋偏安出售股份的私心……都是創業者常常不由自主出現的心魔。

有人說「成功經驗未必能學,但失敗經驗卻很值得參考」,原因在於成功有時成事在天,讓創業成功者重新來過有時也未必能再度複製自己的成功,遑論只是聽聽他人成功演講的外人。

但是失敗的經驗往往來自於幾個特定的人性弱點,透過「制度」皆可以預先防範。規劃得當,自然也會大幅減少創業失敗的機率!因此曾有失敗經驗的創業者,反而成為投資人投資時加分的要素,原因在於他們都曾經花過大把學費,體會過因為沒有好好管理這些人性弱點所衍生的失敗,因此不會輕易再犯。

前述所謂「制度」所指的就是利用「股權」、「契約」、「薪資」等管理制度來防範各種人性的挑戰。

對於共同創業的夥伴,人性同樣不會放過挑戰的機會,因此創辦人間必須訂立「創辦人合約」。

「創辦人合約」一直以來有許多不同名稱,如合資契約、股東契約等,但核心都是指向相同的目標:「如何讓創業成功」。細節內容包括各方如何出資,各自取得多少股份,如何決定各種經營決策,如何分配利潤等等,都預做規劃做到最優。

但更重要的,是要約定好若是創業上發生了無法談妥的爭議時,應該如何拆夥的方案。目的是要預防最糟的「股權卡死」狀況發生。常見的是股東間持股比例正好是50:50,所有的爭議無從以公司法的民主表決機制解決,這時無論公司現狀績效多好、前景多美,人性的猜忌、自私、脆弱、嫉妒與貪婪,必然會因為各自不停出招最終導致公司毀滅。

我曾於個人網站上為文多次強調「創辦人合約」在創業時的重要性,但是依據經驗,有超過八成的創業團隊並未簽署,而這常常會是導致創業失敗的關鍵。例如:共同創辦人共同出資創業取得公司4成股權後,突然因為父親重病需要親自照顧,這非戰之罪,不能強迫他繼續共同創業,但是股權卻因為並未約定買回,相較於世界上其他同時提供類似解決方案的創業團隊,募資便直接少募一輪,相較之下成敗立見。

尤有甚者,若是這位共同創業者,在離職後另外再成立一間競業公司,在他同時知道原始合資公司的核心技術與市場策略下,經營相同的業務,原始公司就算不敗,也不容易成功了。

類似失敗的血淚經驗,解決的方案都累積在「創辦人合約」的重要條款中了,從失敗中能學習到創業的無價之寶。創業者們,你們的團隊也都規劃好了嗎?

本文授權經濟日報:《創辦人合約 預防股權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