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企業股權結構及技術入股-以價創2.0為例

學研創業與技術作價

最近經濟部推動「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也就是俗稱「價創計畫2.0版」正式上路。這個計畫是經濟部技術處為因應國家科技政策與國際競爭趨勢,引領具前瞻能量之新創事業形成新興科技產業聚落,將原價創1.0計畫之產學合作型態,於110年5月再次轉型為「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2.0計畫)。觀察經濟部推動這項計畫之目的,是以促成、培育學界前瞻技術之新創事業為主軸,機制運作上透過部會分工串接資源方式,由經濟部承接學界前階段科研成果及孕育中之潛力新創團隊,接續協助新創團隊進行商業化發展;具體作法以「促新創」樣態計畫,推動學界潛力團隊衍生高成長潛力新創公司,同時以「育新創」樣態計畫,協助學界運用既有研發資源,強化甫成立之新創公司體質。希望能以補助學界的方式促成來自學研機構的技術能不僅僅是單純的技術研究,更能落實成為商業應用,進而成為科技產業基石。

價創計畫2.0之於新創團隊而言,其補助金額上限為年度2,000~3,000萬新台幣,大致可視為台灣一般分段募資中的種子輪資金,目的在解決新創團隊經過死亡谷階段面臨的現金缺乏挑戰。實際作法上,制度規定當取得投資人投資時,政府及學校應將該補助所產出之技術,授權給價創團隊新設之公司進行商業應用,而政府及學校則於後續找到外部投資人後,取得技術出資部分股權之約當20%比例。這技術出資取得之股權比例也與一般商業投資案中種子輪稀釋比例相去不遠,也就有機會嫁接至一般創業投資約A輪的資金,實為立意良善的一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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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單純技術框架,說出有價值的商業模式才是最動聽的故事

在過去輔導價創計畫及類似學研創業補助的創業計畫時,有幾個經驗值得特別提醒。

首先,不少學研創業團隊的創業計畫過於、甚至完全在強調「技術」層面,卻忘記這本質是個「創業計畫」。創業的核心目的是創造「公司價值」,商業元素很重要。在創業過程中,能將「技術」融合為「產品」,透過優秀的「商業模式」完成銷售,才會呈現「公司價值」。這時消費者的需求比技術來得重要得多,因此忽略呈現未來可能的實際產品以及商業模式,這樣過於本位主義的想應用某個技術,卻無法成為一個商業計畫,更難以說服評審、投資人買單。要知道技術在創業中雖然重要,但一流的技術也未必就是商業成功的保證,賣得出去才是生意。成功關鍵在於包裝技術解決應用場景的所需成為一個商業,那才是消費者掏錢的原因。

好比租片市場,過去百視達是無疑的龍頭,後來卻被NETFLIX取代。其實後者所提出的技術(線上傳輸)並非極端創新,卻能借用科技讓消費者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創造出新的商業模式(訂閱制),因此顛覆了過去百視達所建立的王國;同理,雖然共享機車服務業者競爭尚進行中,但是能夠吸引消費者目光的WeMo勝在車輛數量較多,讓消費者能隨處找到可用的移動裝置,雖機車本身的性能未必較高,但直覺的解決了消費者移動的痛點,就能收服他們的心,創造出願意消費、甚至長期訂閱的商業模式。兩個案例都顯示,未必需要最新的火箭科技,但利用剛剛好的新科技將某種服務包裝成消費者想要的模樣,就有機會打造出新商業價值。

持股比例必須注意

此外,學研團隊獨立為公司,在投資資金挹注後,股權的分配比例上常常浮現問題。有些從校園獨立出來的創業項目,因為原始作為補助計畫主持人的教授,並沒有一同參與創業的經濟動機,教授的生活保障較高,因此通常只作為團隊公司的顧問或外部參與,但其持股比例通常不少(常見約在20%上下),也就可能排擠到實際負責經營的團隊持股比例,使其較一般商業創業組合低不少。這時對後續的投資人來說,究竟誰才是會實際對投資人負責的經營者,就是重要的考量重點。外聘的經營團隊是否對於公司具有足夠的向心力,技術來源的學校及教授,在取得股份後,是否願意長期繼續投入研發而對投資人的資金負責,都是投資人對外不說卻重要的關鍵,值得注意並提前規劃。

在商言商,創業計畫本質還是商業經營,不能只有技術,同時更要有商業腦袋,才能做出商業成績。只有「穿上消費者的鞋子」,先放下本位主義,找出市場/場景面臨到的痛點適時給予解決方案,才能「走出有價值的公司」。

本文刊登於 FINDIT新創園地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