ℹ️ 2020-08-06 線上對談活動

– Legaltech 是什麼?
– 國際潮流與台灣發展比較及展望
???? 主談人:黃沛聲律師
???? 與談人:鄭昱仁法官、交大科法所所長陳鋕雄教授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林口新創園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資策會科法所
[協辦單位]:
司法院、台灣法律科技協會、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卓騰語言科技

ℹ️ 影片點選 >>> https://youtu.be/nT67tcFey6Q

何謂法律科技? 辦理此次活動的目的?

黃律師說明,我們可以將「法律科技」理解為「運用科技讓法律活動順暢進行並提升作業效率」。舉辦此次比賽,是希望能吸引更多跨領域人才,共同關注法律科技的發展,為法律產業帶來新的服務模式。

國際上的法律科技發展

目前在國際之間,LegalTech已應用在許多領域,例如:

  • Litigation funding 籌措訴訟資金

由於訴訟程序往往需要花費大量金錢成本,因此當訴訟所需費用超出案件當事人所能負擔(尤其是跨國案件),可以透過此類LegalTech平台辦理募資活動。群眾可以選擇投入資金協助官司進行。若案件勝訴,則投資者可分得利潤。陳鋕雄教授補充,一般若是專利訴訟,可能要耗費一億臺幣,若是跨國貿易訴訟,金額更是可觀,因此Litigation funding對案件當事人是有相當助益的。

  • e-Discovery

e-Discovery是英美法系在司法改革中所發展出的技術。證據開示制度的意義原在於使訴訟案件的兩造當事人得以在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前,預先瞭解對造當事人所掌握的證據資料。也因如此,證據開示制度也具有促進和解,節省法律資源的功能。而在證據資料普遍電子化,且AI人工智慧持續發展下,電子證據開示的服務變相應而生。陳教授補充,e-Discovery服務透過machine learning,在前15%的資料使用人工檢閱,其餘85%則交由機器來辨識,如此得以大幅降低資料處理時間。

  •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線上爭端解決機制

國際間對爭端解決的另一趨勢,是不透過官司訴訟的線上爭端解決機制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ODR) 。實際上,爭議的解決除了透過訴訟,亦可透過協商、調解、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方式,亦即所謂「訴訟外紛爭解決(ADR)」。而線上爭端解決機制即透過網路平台進行前述訴訟之外的紛爭解決程序。爭議當事人可以透過線上爭端解決機制快速解決糾紛,ODR彌補了傳統司法機制的不足。

  • Document Automation 自動生成文件

一般民眾如有法律文件需求,例如離婚協議書、存證信函等,可藉由系統自動生成依個別需求調整的文件。陳教授說,此一服務可迅速且大量的提供客製化法律文件,並提高民眾使用法律文件的機會,例如增加民眾訂契約的意願。但另一方面,隨著契約數量變多,也可能產生新的紛爭。

  • Matching 案件媒合

此服務為民眾可透過平台媒合律師,平台可由此抽成,國際間已有公司為上市櫃規模。傳統上對於法律案件居間有倫理上的疑慮,原因在於擔心居間人為從中獲利,故意扭曲資訊;又或是為促成案件,將不適任的律師推薦給當事人,因此過去各國多禁止支付居間人報酬。但若媒合平台能避免上述問題產生之可能性,例如制定完整規範、有監督機制等,便可以營利方式進行。

國內的 LegalTech 發展現況

國內的 LegalTech 發展,目前較有所發展的包括法律資料庫建置、自然語意理解處理系統、自動化法律服務、法律諮詢平台、律師事務所管理系統等。

鄭法官認為,目前國內 LegalTech 的發展走向大致與國外類似,然而隨著未來國內法律科技興起,有關倫理或規範的討論也會越來越多,甚至連帶影響主管機關的法規制定,有待持續關注。

陳教授繼續補充,法律科技的應用層面相當廣泛,例如以分析大量酒駕案件判決統計出容易發生酒駕的地點,對於警力配置有所幫助;又如分析各毒品交易案的當事人,串聯出毒販之間關聯性皆是。在法庭之中,司法院目前正在推動數位法庭計畫,其中也包括以語音辨識產生筆錄的技術研發,期待能讓法庭流程更加順暢。

法律科技對法律人的「衝擊」、「助益」與「改變」

法律領域結合科技的同時,法律人所面臨的是因自動化技術而被取代工作機會的可能性。關於這點,陳教授談到,法律科技背後除了需要跨領域人才的合作,也可能增加許多過去法律人沒有過的工作機會,例如需要律師為法律資料庫做分類。

鄭法官表示,臺灣現階段法律科技大多以一般群眾為服務對象,但有進階需求的族群還是需要律師的專業協助,因此在發展法律科技的同時,應思考哪些是法律專業的核心價值。

黃律師則提到,在此類商業模式發展之下,未來提供法律服務的可能已不是事務所,而是一家「公司」,因此法律人應早一步發想未來可發展方向,以因應法律科技的浪潮。

在法律科技的發展趨勢下,法律人除了法律專業外,須具備什麼樣的能力?對於在學年輕法律學子們,應如何培養與強化這類能力?

陳教授表示,現今的法律產業有如過去的唱片行,正在經歷產業型態的變革,因此法律人必須抱持開放的態度,有心創業的人更應把握機會。面對這樣的環境,法律人應該培養和不同行業人士溝通的能力,利用專業之間的多樣性,產生新的發想;同時,也應把握實習機會,著重實作能力。其次,陳教授也提醒,科技技術在結合商業模式的同時會需要考量各方面風險。黃律師則鼓勵法律人在校時多與外界交流,建立人脈及資源。

對於本次法律科技黑客松報名團隊有無指導建議?

本次活動贊助廠商包括 Lawsnote 七法及卓騰語言科技,參賽者只要使用到其中一項技術或資料庫即可,並可使用其他外部資料。在議題方面不設限,現階段也不需考慮違法問題,鼓勵參賽者做跨界合作、開放性思考。

鄭法官談到,思考法律科技研發方向的同時,可因應社會需要、貼合社會脈動,既提高民眾運用便利性,也能處理所關心的社會議題,例如日本已發展對話應用的學習機器,或是瑞典所創造的長照陪伴機器人等。此外,臺灣是個多族群社會,如何關照到不同族群,也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黃律師則補充,無論做了什麼樣深層的技術研究,最終還是要在簡報時讓聽眾理解,因此本次也邀請了國內各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包括工程師、前端應用等,為參賽者及現場觀眾講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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