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las Uluwatu 空中樓閣

網路公司的資產何在? 創業者,你累積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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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司現實面臨的問題在於,花了許多租金、人事、研發成本經營的公司,最後只有程式碼,卻看不見什麼實體的「資產」。 對投資人、銀行來說,網路公司總是只有網站、app跟幾個高談闊論的經營者,完全見不到能夠作為擔保的實質資產,所以通常都不願意給予融資。有趣的是,創業者常常網站做的很熱門,但是自己也說不上來自己公司到底取得了什麼樣的資產,自然不知道怎麼說服銀行、投資人。雙方往往就卡在那邊,創業者無法取得銀行、投資人的低廉資金,銀行的資金也貸不出去,其實非常可惜! 在網路3.0時代,藉網路創業的公司的最重要價值應該在於軟體(包括各種平台中的app與官網)與伺服器間的雙向連結,將使用者與公司串在一起的黏著性。更詳細的說,應該是該產品在消費者的網路使用習慣中的「地位」。這種地位的重要性存在於使用者因為服務好或不同理由一次次的回訪網站及軟體使用、瀏覽、消費,而累積創造出網站的價值。FB與Dropbox就是最好的例子,目前這二個軟體已經成為許多人每日上網一定會使用的功能,幾乎完全取代新聞頻道與硬碟,其書籤也都存在手機、Chrome的最顯眼地方,每天使用者回訪的習慣是其他網站或後進難以短時間取代的。因此縱使不同量級的對手Google宣佈要推出雲端硬碟,Dropbox也不是沒有勝算。 這種連結性有些可以以法律保護,有些無法保護,只能透過商業上的持續服務與完善的功能來維持。不過無論是法律保護或是功能服務到位,都是後進者的進入障礙。 我們今天來討論法律能保護的部分 經驗上網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以下問題,這些都是公司的重要資產: 一、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此部份包括FB、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