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調取票」網站平台依法不得提供檢警「使用者IP」及「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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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網路平台的業者對於使用者個資(姓名、電話、身分證號、地址等)的保護均列為最優先事項,不過常常因為遇到下列二種情形,導致不得不向政府機關提供會員交易資料及個資: 遇到交易詐欺糾紛,或是販賣仿冒品的商標案件,警方與檢方為了查明犯罪人,第一步總是向電子商務平台發函調閱ID使用者之個人基本資料及登入IP資料。若無法確認人別,再以IP資料向電信商調閱...

消保法七日猶豫期--電子商務的商品退貨「運費」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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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消保法規定郵購買賣、訪問買賣的交易,消費者有七日的猶豫期。而網路電子交易,因為消費時也無法檢驗商品,所以準用這個規定。在現在這個網路年代,七日猶豫期(或稱七日鑑賞期)消費者應該已經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不過相關的細節,我還是時常受到新創立電子商務的客戶詢問,尤其是企業是否可以在退貨時要求消費者支付運費?

借名、掛名登記董事沒事?─公司欠稅時董事的限制出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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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姊的工程師朋友開了一家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為了符合公司法規定,至少須具備三名董事。由於公司創辦人股東人數不足三名,在朋友再三保證不會影響到她個人財產,苦苦懇求之下,她決定同意朋友借名擔任這家公司的董事。法拉利姊原以為只是借名給朋友登記一下,在沒有持股、也不擔任董事長、負責人的情形下,應該不會有責任。誰想到某日約好出國洽談重要生意,到海關查驗資料時,她竟因之前借名登記擔任董事的公司欠稅加計罰鍰達新台幣450萬元,而被攔下而無法出境,約定的生意也只好告吹,甚至無法出國散心… 一、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現行限制出境規定 依稅捐稽徵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