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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法律(二): 避免創業夥伴吵架?創辦人合約、股東合約來解套

每一個創業夥伴都是懷抱著對於創業題目的熱情而加入,並共同為了一個目標所奮戰,然而隨著時間經過,也許是因為團隊不合吵架、也許是因為生涯規劃不同,必然會有一起創業的夥伴開始選擇離開團隊,此時最常見的爭議就是新創團隊因為共同創辦人要如何退出團隊而吵架,一沒處理好,本來極具發展潛力的新創團隊就會瞬間分崩離析了。究竟,要怎麼避免創辦人之間吵架?又如何讓大家可以和平的分手?

「群眾募資」與「公益勸募」的差異 — 公益勸募條例並不限制私益勸募,法規的誤解該停止了!

讀書會好友曾芳津及弟弟曾和健在八仙塵爆中受了傷,分別燒傷面積45%及92%(https://youtu.be/zSbUmcwjVG4)粉絲頁在這裡:https://www.facebook.com/ilovefangjin,部落格在這裡:http://ilovefangjin.blogspot.tw,大夥去探望她時,感覺到她心中焦慮的除了弟弟及自己傷勢,對未來的照護、復健費用來源,及給家人可能帶來的經濟壓力,反而是最大的壓力源。

站在朋友的立場,雖然公眾捐款金額已爆,但要期待新北市八仙捐款專戶的「專款專用」動撥

國發會「創業拔萃計畫」—放寬台灣外國人聘僱政策之製造業思維

國發會於103年通過的「創業拔萃計畫」

主要是為協助新創事業因業務需要聘用外籍專業人士,及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凡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公司,自104年1月7日起向勞動部申請聘用外籍專業人士,可免受實收資本額及年營業額之限制,受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如具相關系所學士學歷,亦無工作經驗之要求

無「調取票」網站平台依法不得提供檢警「使用者IP」及「個資」

一般網路平台的業者對於使用者個資(姓名、電話、身分證號、地址等)的保護均列為最優先事項,不過常常因為遇到下列二種情形,導致不得不向政府機關提供會員交易資料及個資:

遇到交易詐欺糾紛,或是販賣仿冒品的商標案件,警方與檢方為了查明犯罪人,第一步總是向電子商務平台發函調閱ID使用者之個人基本資料及登入IP資料。若無法確認人別,再以IP資料向電信商調閱...

消保法七日猶豫期–電子商務的商品退貨「運費」誰負擔?

目前消保法規定郵購買賣、訪問買賣的交易,消費者有七日的猶豫期。而網路電子交易,因為消費時也無法檢驗商品,所以準用這個規定。在現在這個網路年代,七日猶豫期(或稱七日鑑賞期)消費者應該已經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不過相關的細節,我還是時常受到新創立電子商務的客戶詢問,尤其是企業是否可以在退貨時要求消費者支付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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