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投律師寫給餐飲創業者的信 -4-[連鎖加盟]餐飲業加盟成功關鍵
小吃餐飲業,由於商業模式比較彈性,以沙威瑪攤販為例,店面只有提供外帶而無內用,不需餐具,且原物料成本不高,則固定成本以人工、房租、原料為主,單位成本低的情況就比較容易規模化。而餐飲業如果走的是BtoC的經營模式,地點是此種商業模式重要的決勝考量。而建立一個成功的小吃餐飲加盟體系,首要任務是實現標準化!

小吃餐飲業,由於商業模式比較彈性,以沙威瑪攤販為例,店面只有提供外帶而無內用,不需餐具,且原物料成本不高,則固定成本以人工、房租、原料為主,單位成本低的情況就比較容易規模化。而餐飲業如果走的是BtoC的經營模式,地點是此種商業模式重要的決勝考量。而建立一個成功的小吃餐飲加盟體系,首要任務是實現標準化!

在公司創立之初,股東權利架構的設計堪稱關乎公司長遠發展的關鍵,更是股東間合作穩定性的保障。根據我長年協助客戶處理公司治理事務,其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莫過於三人股東的權利架構分配,以及執行業務董事的出資比例問題。

餐飲創業/加盟合資前的準備:負責人設定、預算設定及市場調查。

公司經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邏輯上合資的目的在於籌集資金、資源,因此合資必然要先由商業規劃,得出財務預算後才進行。

網紅若要與人合資創業,一定要在成立公司之前,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每個合夥人的職責分工、薪資待遇,甚至競業禁止等重要事項達成共識,訂定詳盡、正確的股東協議,以免埋下未來爭議的種子。

任何合資計畫只要涉及創辦人以外的股東,全部都需要合約將經營上的細節約定好,商業規劃與法律合約二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商業計畫要能發想、創新,但更需要透過法律合約將其聚焦、承諾,方能長治久安。

「新創」近年來成為一時顯學。被稱為「新創」公司,絕不是僅因為它是新創立的公司,而是因為它「創新」(Innovation)以及對於「科技」(Technology)的利用。創新通常必然伴隨著新科技以及網路科技的運用,也多半同時執行各類數據(包括個人資料)的收集,理論上一旦營運上軌道後都將較老牌企業更有效率,最終新創公司本身之出場機會及價值也就後勢看漲。因此凡是優秀有潛力突圍的新創,一定會受到資本的追捧、政府的鼓勵。

任何新科技的出現,總有人的工作會被取代,但懂得利用新科技的人將能創造新商機。縱觀Legal Tech領域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清晰地洞見,人工智慧技術的躍升,為法律服務業帶來全新的想像空間。它不僅能為現有的法律服務提速、增質,也重新定義法律人在 AI時代的角色定位,法律人應當以更加開放的視野和進取的擔當,主動擁抱前沿科技,把握Legal Tech帶來的歷史性機遇。

2024年與合作夥伴單位協力在紐約建立了加速器專案,輔導臺灣的新創團隊進入美國市場,並媒合投創雙方,在過程中提供經驗與當地資源,及適當的資金支援。或許臺灣人常看到的是關於矽谷創業環境的分享,不解何以瞄準美東?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們看到的美東創業環境和機會。

隨著網路科技和移動智能設備的普及,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平台經歷了快速發展和演變,形成了今天我們熟知的支付生態系統。第三方支付的發展為創業者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啟示。創業者應該以開放、創新的心態擁抱變化,在合規的前提下不斷探索新的商業模式和技術應用,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