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媒體創業 當心三陷阱
近年來多起自媒體創業糾紛,從「眾量級」Andy事件到波特王、吳青峰的爭議,都凸顯創業初期缺乏完善規劃的風險。黃沛聲律師以多年實務經驗,歸納出創業規劃的四大重點:創辦人協議、股權分配、資產歸屬與股權結構,協助創業者避免重蹈覆轍,穩健打下事業根基。
近年來多起自媒體創業糾紛,從「眾量級」Andy事件到波特王、吳青峰的爭議,都凸顯創業初期缺乏完善規劃的風險。黃沛聲律師以多年實務經驗,歸納出創業規劃的四大重點:創辦人協議、股權分配、資產歸屬與股權結構,協助創業者避免重蹈覆轍,穩健打下事業根基。
網紅若要與人合資創業,一定要在成立公司之前,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每個合夥人的職責分工、薪資待遇,甚至競業禁止等重要事項達成共識,訂定詳盡、正確的股東協議,以免埋下未來爭議的種子。
網紅/ KOL 在發展自己的商業模式時,其中一個選項是和經紀公司簽約,需要思考三個要點。
近來網紅經濟興盛,周邊商業模式衍生不斷,其中媒合網紅與需要推廣的商家的平台就是生態系中的重要角色。畢竟品牌、店家必然需要借助網紅推廣產品,而網紅天生就是透過知名度獲利,二者相輔相成,但卻不認識彼此,因此平台便從事媒合工作獲利。但是商業模式的合法性,涉及公司整個營業的成敗,必須委託對商務與科技領域都熟知產業知識的律師協助確認,事業的發展才不會成為空中樓閣,因違法而一夕傾覆!
「藝名」、「團體名」或「頻道名」,這些名稱同時也都具有姓名權,其實真正的長期價值是用在各類商品上來當作「商標」使用。應該這麼規劃.....
台灣知名Youtuber「聖結石」之前爆出被經紀公司欠款,原因是經紀合約的緣故。這樣的爭議不會是唯一的案例,網紅與經紀人(公司)之間是互助、依存的關係,這一篇提醒大家選擇合作經紀人(公司)與合約確認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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