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有人很慎重的問我可否分享我寫的文時,其實常常在想,現在FB, Pinrest, twitter的「分享」功能那麼方便、容易,將以往的「剪下」、「貼上」、「編輯」合為一個動作完成。常常自己也在「分享」別人的文都沒問了,這是不是應該屬於科技進步下所新發展出的「合理使用」而無罪?
老實說現在因為功能太過方便,很多界線在一般理解下也慢慢模糊起來。
很多網站甚至專職在每天轉貼外國網站的內容,或是以評論其他網站的採訪內容作為自己主要的內容,還又標上版權所有,常常看得我啼笑皆非!
轉貼「原創」FB發文
其實,FB「分享」的動作在程式上應該屬於單純轉網址的動作,僅是程式自動顯示原PO者的內容,並沒有「轉貼」原作者的著作,因此並沒有構成重製。
智慧財產局針對類似的案例曾經有解釋函令:電子郵件字第…
在FB上「分享」文章,侵害著作權法?
其他網路公司的資產何在? 創業者,你保護好了嗎?
新創/股權/募資黃色小鴨的哀歌:當政府帶頭剽竊創意時,藝術家該怎麼辦?
智財 vs. 營業秘密諸葛孔明是最成功的技術出資者(一)─台灣稅制不利技術出資
新創/股權/募資律師的創業叮嚀─全民瘋文創
商業模式, 新創/股權/募資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 給獨立音樂人的創業叮嚀
商業模式, 新創/股權/募資反避稅條款將逼死台灣經濟
國家&政策BVI、CAYMAN公司是什麼?我想創業要開境外公司嗎?
公司設立與架構, 新創/股權/募資網路公司的資產何在? 創業者,你累積到了嗎?
新創/股權/募資創業法律(六):app創業基本問答 2
新創/股權/募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