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很多文章中都提到境外公司,究竟什麼是境外公司?是指在台灣國以外設立的公司嗎?

其實,這種公司分類是以「國家收費的方式區分」。

「境外公司」又稱「免稅公司」。以最有代表性的Cayman Islands(開曼群島)來說,雖然面積只有約莫綠島大小,島上也只有漁業與旅遊、Villa等店家,不過受聯合國憲章保護,是一獨立國家,有主權,也受國際認同,所以可以給旗下的公司一個名份,所以自然會收取些保護費。

收『税』制度 v.s. 收『年費』制度

收取保護費的方式大部分國家採取比例徵收,稱為「稅」,這不用多說;但也有少數國家如Cayman Island 另訂一套制度(稱為Exempt company  offshore company),規定只要不在他領土上營業,每年就只收固定費用,稱為「年費」。

這些收取年費的國家並不管公司營業獲利,他只管每個公司按年收一定的費用。規定就是只要公司繼續付年費他就維持公司籍,沒付就註銷,簡單易管。
其實,收年費的國家不徵稅的原因,實際上是因為這類國家國力較弱,行政體系小,多半沒有能力查核公司在世界各地實際的營運收入,乾脆也就不查了,不以公司的營業結果收稅,因此又俗稱「免稅公司」。
免稅國家大致都規定這類境外公司不得在它境內(例如CAYMAN開曼島上)營業,也因為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徵稅,所以收稅國家統稱這些收年費國家的公司為「徵稅國『境外』的『公司』,所以也俗稱「境外公司」。常聽到的有British Vergin IslandBVI)英屬維京群島Samoa美屬薩摩亞國Seychelles英屬塞席爾國等等不一而足。但境外公司是合法的,他們自己有公司法,也受聯合國憲章保護,各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尊重他國主權下所設立的各種法律,所有聯合國國家也都承認這些公司的合法性。所以千萬不要聽到境外公司就產生違法的想法。再舉個案例,美國德拉瓦州的公司也是規定只收「年費」而不收稅,正是絕佳的證明。

境外公司可以非常彈性,快速設立

這些免稅公司因為要擴大生意,所以公司法同意讓任何國籍的人只要有繳年費,就可以成為其公司的股東、董事;只要有繳年費,對於公司的業務國家也都盡量低度管理。所以境外公司的最大特點在於公司的設立只要滿足最低要求國家不由官方驗資無需在境內有主營業所也不需要有境內國民擔任公司股東或董事董事股東人數只要一人,就可以快速設立(一般在一週內完成)。

舉例來說,一個泰國人與一個台灣人、一位俄羅斯人依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是可以合法設立美國德拉瓦公司,並分別成為股東,再聘某個不是股東的法國人擔任公司董事,就可以以此公司經營業務。對外搖身一變可以自稱「美商」,又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很能配合任何的商業、投資行為,自然很受歡迎。當然,以此境外公司來對投資人募資、投資台灣、投資中國大陸、設立銀行帳戶等行為,只要符合德拉瓦州公司法及當地國家的法律(包括稅法及各種當地法律),都受各國法律所保護、承認,都是合法的。

利用境外公司的特性協助創業成功才是重點

簡單結論,境外公司只是一個工具,如何利用境外公司的特性創業是一門學問,要兼顧境外國家的公司法與當地法律合法,而幫助創業成功,才是真正重點!希望對創業者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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