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台灣的A新創公司打造出一款協助預定餐廳、娛樂、住宿等整合型應用程式,在台灣取得空前的成功,疫情期間更規劃危機入市,打算擴展商業據點至日本市場,但A公司欲聘僱日籍顧問 山本良平協助開發符合日本民眾消費習慣的應用程式介面與服務;另外也想聘僱剛從日本東京大學資訊系畢業尚無工作經驗的日籍學霸工程師 豬木亮介,請問未來新法修正後,A公司如何聘僱山本良平、豬木亮介才符合法規?

 

「專業人才」定義

在討論案例前,先定義「專業人才」。依照新修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國人才專法」),我國將能取得合法工作資格的外國人分為「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

  1. 「外國專業人才」是指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6、48條所列舉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專業工作者,例如營繕交通財稅、外商投資事業主管以及經教育部核定之教職、補習班人員;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指在各領域具有特殊專長之多元人才;
  3.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則限定在《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之需求人才。

 

這部新更新的《外國人才專法》於今年2021年6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月25日起正式上路,在法規位階上,屬於《就業服務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特別法,如果與上述法規有重疊衝突之處,優先適用外國人才專法。新法大大鬆綁台灣公司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限制,包含三大重點:
其一,外國人來台就業資格放寬;
其二,簡化專業人才居留之規定;
其三,提供租稅優惠與退休保障。

一、 外國人來台就業資格放寬

  1. 剛上路的新法當中放寬申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資格,亦即就業金卡資格(就業金卡亦有稱「四證合一」,包括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涵蓋範圍除原有的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等8大領域外,新增國防等列舉的特殊專長。另外也考量到許多新創事業所需的多元人才,未來可透過主管機關彈性認定其他特殊專長(第4條),增加取得就業金卡之可能性。此外,修法前就業金卡期滿就得再重新申請,修法後,效期屆滿前毋庸重新申請,僅需申請延期,且每次可延最長3年,沒有次數限制(第9條第2項)
  2. 此外,世界頂尖大學畢業生也可以直接來台就業!在「外國專業人才」的部分,未來世界頂尖大學(參教育部公告)畢業生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在新法中特別免除原本2年工作經驗的條件(第6條)。這條特別吸引例如哈佛、史丹福等等創業風氣旺盛的頂尖大學學生,可以在想要創業時直接考慮台灣,不用因為原本工作經驗之限制而錯過。

二、外國優秀人才大利多,開放居留條件

  1. 針對已在台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包含以免簽或持停留簽證入國者),申請就業金卡時不用再重複申請居留簽證(第9條第1項但書)
  2. 針對以免簽或持停留簽證入國之外國專業人才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新增可直接申請居留證的規定,無庸改辦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第12條)
  3. 持有就業金卡或外僑居留證者,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其依親的家屬也可一同申請延長,以利外國優秀人才在臺尋職(第13條)
    以上都是對於外國人在台的工作手續的有效簡化,對於文字土地都不熟的外國人,減少手續的複雜度,應該會很有感。

三、 放大租稅優惠,延攬外國人才留台

  1. 新法對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薪資超過300萬的部分給予減免租稅之優惠,由3年延長至5年(第20條)
  2. 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加強退休保障(第22條)

以上這幾項都是新法增加吸引力的規定,其一,放寬各種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之申請條件,其二,對於手續盡量簡化,最後加碼增加優惠,讓對台灣亟需的專業領域專業人才能夠將台灣盡量列入創業以及成家立業生活之國家考慮,畢竟,人才永遠是21世紀最重要資產,得人才者得天下。

案例釋疑

回到本案案例當中,A公司如欲以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新法規定聘僱 山本良平,其專長如符合9大領域,或其他經公告之特殊領域,則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內政部將會同勞動部與外交部審查。

而,聘僱豬木亮介的部分則符合新修法當中世界頂尖大學的學歷,可以透過A公司向勞動部直接申請核發工作許可。

相較於外國人才專法修法前,或是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其申請條件、手續與在台待遇都不可同日而語,相信在世界的舞台上,在反送中與中美相峙的政治現實中,能為台灣繼續增加人才吸引力,創造產業優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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