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泌體」真的火熱到失控邊緣:從內服到外擦,保養品到盥洗用品通通都加,連酒類廣告都宣稱有外泌體加持。但自2026年新法上路後,違反將有重罰,呼籲大家注意!
台灣再生醫療雙法2026上路
台灣再生醫療雙法:《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已在2026年1月1日實施,分為「醫療技術」與「醫療製劑」雙軌管理。簡單的說,將依據執行主體與產品性質分為兩大途徑:其一《再生醫療法》:規範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執行的「再生醫療技術」,由衛福部醫事司主管,強調個人化、客製化的醫療行為。其二《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規範藥商製造或輸入的「再生醫療製劑」。由衛福部食藥署 (TFDA) 主管,屬於藥事法的特別法,強調商品化、規格化、製程管控(GMP/GDP)及上市許可。
雖不完全等同,不過大致可以傳統「醫療法」及「藥事法」按行為與產品的區分來理解。再生醫療法規範的是誰可以做?對誰做?在什麼條件下做?而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則規範這是否是製劑/產品?能否量產通用販賣?如何進行臨床試驗?若以「餐飲」比喻:《再生醫療法》就像是「私廚」(醫療機構):廚師(醫師)根據顧客(病人)的個人需求現場烹調(客製化技術)。重點在於廚師的資格、廚房的衛生(細胞製備場所 GTP)以及食材來源(細胞來源)的安全。而《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 就像是「食品工廠的調理包」(製劑):工廠(藥商)量產規格產品(商品化製劑)。重點在符合標準化製程(GMP)、取得產品上市許可證,並確保產品流向可追蹤性。
以癌症之免疫細胞治療為例,由於這類再生醫療方法具有「雙重性質」,既像醫師執行的手術(客製化),又像是工廠生產的藥品(商品化),若全用《藥事法》管,對客製化的細胞治療太過嚴苛且耗時不及治療;而若全用《醫療法》管,又難以規範商品化後的品質與流向,因此需要另訂新法來保障這類創新治療的合法性。例如,新法新設「有附款許可」制度。針對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只要完成第二期臨床試驗,證實安全性及初步療效,即可申請暫時性許可,讓病人提早使用到新療法。簡單來說,既有《醫療法》和《藥事法》就像是分別為「手工裁縫」和「成衣工廠」設計的規則,但再生醫療卻像是「量身訂做的機能衣」,依照舊規則不是太鬆就是太緊。新法則是為這種新科技量身打造的遊戲規則,旨在平衡「病人急需」、「醫療創新」與「安全性」。
這類治療方法大家可能都聽過,例如自體的細胞治療方法:
1. 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取出病人的免疫細胞,在體外大量培養擴增後輸回體內,增強免疫系統殺死癌細胞的能力。
2. 退化性關節炎與軟骨修復:使用自體脂肪幹細胞、骨髓間質幹細胞或軟骨細胞,體外萃取增強後再注回到膝關節,用於治療退化性關節炎,幫助減緩磨損與促進修復。
3. 慢性傷口癒合:使用自體脂肪幹細胞注回患部,促進血管新生以治療糖尿病足、褥瘡等難癒傷口。
4. 皮膚美容與修復:使用自體纖維母細胞填補皮膚凹洞、修復皺紋等。
也有由藥廠開發且通過臨床試驗的商品製劑:
- CAR-T 細胞治療,將病人的T細胞取出,透過基因工程裝上「導航系統」,使其能注回後能精準識別並殲滅癌細胞(如白血病,血癌)。
- 基因治療製劑(治療罕見遺傳疾病)
- 異體幹細胞製劑:例如 Alofisel(治療克隆氏症的廔管)、Temcell(治療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Stemirac(治療脊髓損傷)。這些都是「異體」來源(他人捐贈的細胞),經過工廠化製程,就能像藥品一樣隨取隨用。
以上都是醫藥科技發展的創新產品,每天都可能有新進展幫上病友,因此法律也趕緊修法保障不要成為障礙。同時也要保障合法,在新法之前,台灣是以行政命令層級的《特管辦法》(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管理,但因法律位階低、罰則輕,導致坊間甚多未核准、品質堪慮的「地下化」細胞治療廣告與行為,甚至發生詐欺與醫療糾紛,難以遏止。因此新法提升至「法律」層級,大幅提高罰則。未來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並沒入設備,要藉重罰掃蕩地下非法醫療,保障病人權益。
以文首提到的外泌體來說,在目前的再生醫療架構中,被視為「細胞衍生物」一環,具有特定的治療潛力與風險。因此新法中將其納入「細胞衍生物」為再生醫療製劑一環。這意味著外泌體不再只是單純原料,而是應受管制的醫療產品。從而,新法實施之後,任何施打外泌體的行為都必須經過合法醫療機構才能進行,其製劑也需要經過臨床試驗通過,同時,任何宣傳的廣告、療效也必須受到醫療廣告的規範。截至目前為止,衛福部並未核准任何外泌體用於醫療用途(例如注射或治療疾病)的案例,提醒消費者與廠商注意,以免一罰就翻船了!
(本文授權刊登 經濟日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