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境外公司避稅 須合乎 CFC 規範

創投律師寫給餐飲創業者的信 -10-[連鎖加盟] 運用境外公司避稅 須合乎 CFC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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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實施後,希望通過三角貿易達到避稅效果的做法,將面臨更高的法律挑戰。境外公司未依法向台灣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將屬於直接違法,不僅要補繳稅款,還會面臨三倍以下罰款。因此,過去長輩的作法已經無效,阿嘉必須重新審視他所設計的持股架構。

新創公司的稅務優惠,你可能忽略掉的重要權益!

站在投資人的角度來看,投資新創企業一直都存在高風險,尤其是以投資某些早期高風險創業項目的個人天使投資人為最。為塑造創業環境,政府也在106年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希望能透過提供個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利活絡民間資金推動新創團隊在資金短缺上的困難。這個稅務優惠,由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報稅即可開始適用,且適用期限已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黃沛聲律師-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深遠影響台灣新創及電商平台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將深遠影響台灣新創及電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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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沛聲律師、李蒂娜律師 2020年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下稱“本法”)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於2020年10月21日公佈徵求意見。本法共70條,沒意外的話在通過後,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專法,意義重大。  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11條的具體規定。該條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然人「個人資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料,應依法取得並確保個人資料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料,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料。 以下簡單介紹本法重點,並以「電商平臺」為例簡要說明,希望能有助於將面對中國市場之臺灣新創提前準備。 境外處理也適用 一般而言,法律通常只適用於國境之內,稱之為屬地原則或地域管轄,但在有特殊法益需要保護的情況下,也適用于境外行為,美國法稱之為長臂管轄(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