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掛名登記董事沒事?─公司欠稅時董事的限制出境風險
其他法拉利姊的工程師朋友開了一家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為了符合公司法規定,至少須具備三名董事。由於公司創辦人股東人數不足三名,在朋友再三保證不會影響到她個人財產,苦苦懇求之下,她決定同意朋友借名擔任這家公司的董事。法拉利姊原以為只是借名給朋友登記一下,在沒有持股、也不擔任董事長、負責人的情形下,應該不會有責任。誰想到某日約好出國洽談重要生意,到海關查驗資料時,她竟因之前借名登記擔任董事的公司欠稅加計罰鍰達新台幣450萬元,而被攔下而無法出境,約定的生意也只好告吹,甚至無法出國散心…
一、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現行限制出境規定
依稅捐稽徵法第…
在FB上「分享」文章,侵害著作權法?
其他每次有人很慎重的問我可否分享我寫的文時,其實常常在想,現在FB, Pinrest, twitter的「分享」功能那麼方便、容易,將以往的「剪下」、「貼上」、「編輯」合為一個動作完成。常常自己也在「分享」別人的文都沒問了,這是不是應該屬於科技進步下所新發展出的「合理使用」而無罪?
老實說現在因為功能太過方便,很多界線在一般理解下也慢慢模糊起來。
很多網站甚至專職在每天轉貼外國網站的內容,或是以評論其他網站的採訪內容作為自己主要的內容,還又標上版權所有,常常看得我啼笑皆非!
轉貼「原創」FB發文
其實,FB「分享」的動作在程式上應該屬於單純轉網址的動作,僅是程式自動顯示原PO者的內容,並沒有「轉貼」原作者的著作,因此並沒有構成重製。
智慧財產局針對類似的案例曾經有解釋函令:電子郵件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