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情境
「黃律師,我們研發出一套檢測流程,可自動、連續檢測半導體廠化學藥劑的衰退程度,精準指出藥劑更換的時間點,可幫半導體廠在不修改現有設備前提下,減少40%以上的化學藥劑用量,一年下來等於節約數千萬成本。最近,我們想建置示範產線,正好有一家熟識半導體廠願意提供場地,讓我們將設備建置在他們的廠房內,提前融入他的產線,這樣一來,我們的創業資金預算需求就不會那麼窘迫,未來也能順勢銷售給他,甚至尋求他的策略投資。您覺得這個策略好嗎?」
「當然不行」,我斬釘截鐵的回答,「當你的核心的技術只是流程、參數、手法、Know-how或配方,將其建置在他人廠房、產線中,無異將公司最機密、最有競爭優勢的『營業秘密』拱手讓人。」
營業秘密是企業價值保護策略
雖然近幾年在台灣,許多企業逐漸建立起智慧財產保護的觀念,申請專利、註冊商標、簽署保密合約等制度開始變成企業運作基本的SOP,但台灣以製造業、代工業起家,其實多數企業未必具有有效專利,但大多都有優秀、有效率的製程Know-how,這時最重要的企業價值保護策略(或是俗稱的進入障礙),就是嚴謹的營業秘密保護措施。
「營業秘密」並非公司主觀上認定的「商業機密」就能受法律上保護。根據我國「營業秘密法」,要成為受法律保護的營業秘密,必須符合三項要件:「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秘密性)」、「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經濟性)」、「合理保密措施」。在被侵害時才可能被保護而由法院判決侵權人負刑事責任。
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理保密措施」。從現有的法院判決可看出,在法院眼中的「合理」標準,是極嚴格的程度。舉例來說,要將所有資料管制、隔離保護在某個區域,設有密碼或鑰匙等隔絕措施,僅有高階管理人員才有存取權;非研發人員,不可接觸具核心技術的機器設備或進入管制場所;進入者,需經指紋或虹膜辨識,且不得攜帶3C產品等。這些保護舉措在法院認定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無論如何,都是企業必須支付高額成本能建置完成的。
以提問的這間新創公司為例,無論他的連續檢測技術耗費了多少研發成本,只要仍是個「流程」,且不用改動既有設備,大抵可推測不是特殊「專利」技術,而只是個Know-how、做法。「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一旦建置在目標客戶產線中了,等同將秘方做法公開供人取用。客戶一旦學走七八成,只要順手挖走一二個現場工程師拼湊出來,你將再也沒有談判價格的籌碼,更別說是期待客戶的策略性投資了。
簡單來說,只是形式上與半導體廠商簽訂保密協議,或自認流程有所保密,而沒有積極的管控規範,絕無法達成法律上要求的「合理保密措施」,想在營業秘密遭盜用時獲得法律保護,必然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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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的「創新」,就是指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必須以建立「自有核心技術」來爭奪市場。這時將核心技術保護好,將是創業者必學的一課。若是專利,則最好妥善申請好個別主要市場的「發明專利」,同時若有獨家的製程,更要嚴格的視為「營業秘密」保護。
保護做法上,我的建議是:「軟硬兼施」。唯有硬體場所、設備的管制規範與軟體資訊及人員的保護管理,雙管齊下才是保障企業「營業秘密」的長久之計。
( 本文刊載於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