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中,出資比例通常是決定股東話語權的重要因素。然而,當某些股東雖然出資比例較低、但在公司發展中扮演關鍵角色時,股東缺乏參與感,也會影響公司的整體運營和股東關係。如何讓這些股東感受到更多的參與感,並激勵他們積極投入,是一個公司在成長路上很重要的環節。

(延伸閱讀: 創投律師寫給餐飲創業者的信 -3-[連鎖加盟] 股權分配 平衡權責的藝術

要知道,股東參與感不僅僅關乎金錢利益,還涉及到決策權、貢獻感和歸屬感。有一種有效的方法是運用「附條件轉讓股份」來激勵這些出資比例低的股東。這種策略在於設立特定的營運目標,當股東協助公司達成這些目標時,公司可以向其轉讓一定比例的股份作為回報。這樣,不僅能激勵股東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還能確保其努力對公司有實際的貢獻。

例如,某位股東具有可以為公司引進重要客戶或合作夥伴的關鍵人脈。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與該股東訂立協議:如果成功引進特定的業務或資源,公司將發給一定比例的股份。這樣,該股東將會更主動利用其資源來推動公司的發展,從而在經營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這種獎勵機制有幾個優點:

第一,直接利益關聯:將股東的貢獻與公司的股權直接掛鉤,創造雙贏局面。

第二,長期激勵,增強歸屬感:股權獎勵不僅能帶來即時的成就感,還能讓股東更多地分享公司未來的增長。

第三,靈活性高:根據公司的具體需求和股東的特長,設置不同的獎勵條件。

第四,降低現金壓力:相比純現金獎勵,股權獎勵可以降低新創公司的現金支出壓力。

這時關鍵在於,其條件是「完成後」才給股份。原因在於股份的給予是長期的、不可逆的,若先給了股份,卻沒達成約定的目標,就有退股的問題,而在一般公司制度中,退股程序極端複雜又容易造成股東失和,諸多案例殷鑑未遠,因此後給的優點遠大於先給。

當然,股權獎勵制度也不是所有公司都適合,由於股權的價值存在於未來「出賣價值」以及「分潤價值」。前者,未必每個公司的目的都是要出售,因此股東未必能享受到出售價值,這時就未必發生激勵效果。後者,若是要分潤,就需要開放公司帳務給股東驗證,但實務上,許多公司可能有內外帳等等避稅作法,這時開放帳冊給股東有時反而衍生出後續交惡時的把柄問題。股份是長期的,讓某人成為公司的股東猶若成立婚姻關係,不是輕易可以離異的。因而,激勵制度雖可能有利於公司發展,卻不能弄巧成拙!

所以,在進行附條件轉讓股份制度前,設定「成功獎金」也是常見有效的激勵方式之一。成功獎金的設計,可以根據股東的具體貢獻來訂定,例如業務拓展、資源整合、技術引進等。當股東達成約定的目標時,公司可以給予現金獎勵或其他形式的激勵。待確認其確能認真完成目的時,再更進一步採取股權制度即可。

在企業經營中,股東的參與感和積極性對公司整體發展至關重要。透過附條件轉讓股份和成功獎金等激勵措施,公司可以有效激勵出資比例低但具備關鍵資源的股東,不僅激發積極性,還能將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從而提升公司的整體競爭力和市場表現。

作為商務律師,建議公司在設計這類機制時,要充分考慮激勵制度與公司之產業屬性及未來發展、出場策略,以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公司與股東的共同成長。

 

(本文授權刊登 經濟日報

訂閱電子報

接收最新創業/法律/募資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