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沛聲-合資事業規劃 謀定後動

全台擁有多個分店的餐飲業二代阿嘉,在接班後,有意進軍日本市場,並以合資方式進行。阿嘉對如何規劃並無經驗,經我建議初步應先暫停與合資方之洽談,先自行啟動,因此我們再次會晤,協助阿嘉釐清後續如何執行。

他最想知道的第一件事情:該出多少錢?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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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設定

首先,預算及執行步驟必須以公司所設定該階段商業目標而定,阿嘉這階段的目標,應該是執行未來以合資模式發展日本市場的「規劃」,主要工作是市場調查,確認餐廳是否順利受日本市場接受,及後續合資計畫之設計。

這階段的規劃工作經常受經營者忽略,但實務上卻非常重要。合資計畫不該是雙方拍腦袋先決定要做,就出資幾千萬開始裝修開店那麼簡單直白。設想一下,若是經過調查、研究餐廳模式、口味與日本市場不合,或是能開店之地點、法規、時機不適合,理性的決策應該是果斷放棄這市場或另行規劃,而非矇眼繼續。但假設雙方已經簽約並已出資幾千萬,這時便有因合約難以解約、公司法依法不得退資等原因,經營方會陷入不得不硬頭皮進行的困境。當「市場」與「人」二個重要因素都不和,成功機率顯然偏低,合資執行無異於賭博。正確的作法顯然應該是謀定而後動。

負責人設定

其次,在任何企業經營上,最重要的是確認經營責任。因阿嘉曾就讀日本大學,對日本文化與日文均十分熟習,規劃由他自己前往日本負責新市場的開拓,對未來的合資方、投資方將會最有說服力。

從而,阿嘉將目標設定為甲案:「由阿嘉負責經營,先開立一間小規模餐廳,確認生意順利穩定時,再於二年內開立二間餐廳」,如此有明確的三年內開設三間餐廳目標,則預算便會具體好計算。後續才能設定出資方案與合資方洽談。

另外,經過我的建議,或許也可以思考乙案:由阿嘉先自行出資開立一間小規模餐廳,後續確認生意順利穩定時,再設定合資計畫以「於二年內開立二間餐廳」,與合資方洽談。

以上二案,均為常見的企業合資方案,二者優劣互見。關鍵在於合資契約中最常見的核心條款為「授權經營範圍與競業禁止」,其意義在於約定合資後某地區僅能由合資公司經營,連總公司也不能涉足。

專營區域之設定等同品牌方將原本可以自己經營賺錢的一個區域,永遠割出去給合資方分享,因此會屬於總公司出資的一部分價值。越值錢的區域,代表總公司的犧牲越大,出資也越多。自然,若在該值錢區域,已經開店成功,確認穩賺機率很高時,還願意分享給合資方投資時,自然代表出了更高的價值。

因此我解釋,縱使三年內開設三間店需支出一億元之金額相同,甲乙案仍有極大差異。甲案等於阿嘉與合資方共同出資來冒日本市場之開拓風險,雖然阿嘉支付了「品牌出資」、「市場調查」之價值,但顯然在乙案中阿嘉的出資更多。因此在合資方案上,若以阿嘉希望的持股六成,擔任董事長的條件上,其所需要出的現金自然可以少非常多。不過,在乙案上,阿嘉便需要負擔第一間店的全部出資與全部風險,相反的,在甲案中風險較低。

合資事業規劃重點

其實,以上的具體細節分析、討論、規劃,搭配合資契約的各種條款,就是合資事業規劃的重點。若僅視契約的各種文字,就只是最終結論的呈現,類似大戰結束之戰場,到時才請律師修改,已難產生效益。

創業者必須理解,在稍大型合資案上,任何一方都必然聘用最好的顧問在初期談判上保護其權益。若在談判前、談判上,我方沒有配備良好的顧問協助自己成為刀俎,或許就很容易成為魚肉了。阿嘉最後點點頭表示理解,他對自己的能力有信心,在市場調查階段完成後,會視情形再決定以哪一個方案前進!

( 本文授權刊登於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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