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合資開公司要訣:累積了一定名氣後,通常會會收到提議投資或合夥公司,那雙方該怎麼分配出資額和股份比例呢?一人一半對嗎?

Ana 的故事:網紅經濟專欄(一):網紅,你的公司價值可能是零!

Ana 對於我日前跟她耳提面命的「網紅要產出自己的產品」牢記在心,上週她興奮的拿了一份提案合約請我審閱,我一看是份合資契約,內容是一個控股多個服飾品牌的台灣上市公司想與她合資,以她的名字共同打造服飾品牌。

她說董事長超有誠意,已經親自來拜訪她三次,又招待她去所屬的彰化研發物流中心、越南成衣廠參觀,希望跟她一起做個類似Michael Kors這樣的全球性品牌,用「Ana Su」一起賺錢。
(延伸閱讀:
網紅經濟專欄(二):網紅光環變品牌 商業新模式)

她說董事長提出三大保證:

  1. 由Ana擔任董事長,掌管公司一切事情,她還可以繼續做自己的網紅生意,收入歸她自己
  2. 雙方平等出資,Ana出多少金額,董事長就讓上市公司出多少,雙方平等各持股50%
  3. 除了設計以及行銷之外,凡生產、通路及物流等等細節通通由董事長這邊的團隊負責搞定

Ana說,方案挺好的,這樣她可以專心做自己的品牌及自己熟悉的開箱代言行銷,也能完成心目中一直想做的願望:一個適合給職場新鮮人的套裝品牌。如果能夠實現夢想,而行政管銷都有人搞定,豈不是太好了嗎!

再說董事長建議的資本額3000萬元,她該出的半數也是她可以負擔的金額。就算未來服飾品牌沒有做起來,自己的網紅生意也還是可以繼續……。

合資契約內容,品牌必須計價

我笑笑跟Ana說,這個合作的條件你是吃大虧了,做生意還是要回到生意本身,但妳先別腦補太多感情。

我分析給她聽:

假設雙方希望嘗試的品牌服飾第一年出貨成本需要3000萬元,這成本的出資也該公平。你投入的不僅是現金1500萬,更重要的是你已經花費多年在各種平台上累積出妳名字的「品牌」,就算你還沒有申請商標,但是董事長既然說「要用妳的名字作為品牌的名稱」,這價值就算在合資公司裡了!

但妳卻並沒有多拿股份,甚至跟董事長所出的現金相同。最後所有的現金都會支付給董事長的打版、成衣製造、通路上架、倉儲、物流、金流等等費用~也就是說董事長沒忘記他的生意服務有價值,而你顯然忘記了自己的品牌有價值!

正確來說,妳的出資應該是「品牌授權/移轉」加「現金出資金額」,而董事長則為現金出資,因此雙方的持股比例一定不該各半,至少董事長應該持股較低,或是要出資更多的現金才能持股相同。例如:你的品牌價值2000萬加現金出資1500萬,則董事長若是也要50%股份就該出3500萬。還有,妳在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期間的薪資、擔任代言人的費用,也是另外計價的。這份合約完全不上算,絕對不該輕易同意。

此外,雖然董事長說妳可以繼續做你自己的網紅生意,但妳想想,一旦這個品牌用上你的名字Ana Su宣傳,品牌跟妳的網紅事業就畫上等號,彼此必然相互影響,其實並不像你想的「就算這個品牌沒有做起來,還是可以回頭再做網紅生意」。

kathleenlights也曾做過一樣的蠢事

 

你一定知道美國最火美妝Youtuber:kathleenlights的案例,她是破400萬訂閱的beauty influencer,技巧高超的漂亮眼妝是她的特色,用影片介紹過上千種的彩妝品,讓KathleenLights推薦的產品銷量奇佳!後來她自己在2016成立了KL Polish這個品牌推出指甲油,竟然因為股權比例沒有規劃好,最後被品牌公司的其他股東給解聘出了公司。然而,由於公司品牌KL Polish的商標權仍屬於公司所有,Kathleen只好任由該公司繼續使用這個以自己為名的商標,遭遇真的比賈伯斯被請出蘋果更心酸!

殷鑑未遠,切記影響這次合作與否的前情後事絕對是你累積的人氣。理解自己的品牌價值,正確評估未來自己在公司裡的地位輕重,這次合作對你才有意義。

成敗看智慧,掌握勝算再下棋,千萬不要小看眼前出這一子的影響力!

本文授權刊登於《經濟日報》

創投律師/網紅們,別小看你的品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