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廣告代言的法律知識:大家應該常看到這樣的影片,內容:到某間醫美診所進行的皮秒雷射實況,影片紀錄診所裝潢美輪美奐,醫師醫術全國第一,並且比較術前術後的照片效果極佳。請當心!這樣的影片內容,是會被截圖檢舉的

上週末,我手機收到推播,Ana的Youtube頻道新上架了一支影片,標題是「親身30天紀錄:Ana的第一次皮秒雷射」,內容是她上次到忠孝東路五段一間采霓醫美診所進行的皮秒雷射實況,影片紀錄診所裝潢美輪美奐,方醫師醫術全國第一,回家後以術前術後的照片比較陳述效果極佳,完全根治她多年痘疤又再也不用回診。我看完影片就知道不妙,快速回電請她暫時先下架,以免被截圖檢舉。

觀察目前人氣Youtube的獲利模式,不外乎電商、平台打賞、廣告、線下活動,其中貢獻網紅們收入最多的就是廣告。不論開箱影片賺取觀看頻道廣告費,或是在影片中置入產品,或是品牌、產品線上線下代言活動,都是廣告。

一旦涉及廣告代言,在許多領域就有限制,稍有不慎就會觸法。前陣子著名網紅「理科太太」就發生了一個代表案例:在一部為慧智基因公司所開發的子宮頸癌快篩套組宣傳的影片中,多次講到廠商名稱,因此被衛生福利部的食藥署開罰20萬,成為台灣網紅置入醫療器材廣告受罰的第一件案例。

其中原因在於:「藥事法」認為「醫療器材」是特殊商品,規定就算是藥商,有任何「廣告行為」時也必須事先送食藥署審核之後才能進行,以此確保藥物廣告的正確性以保護國民健康。

依據目前行政機關的認定標準,只要是利用媒體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成銷售目的,就算是廣告。所以影片中如果有出現產品介紹、廠商名稱,就是廣告。故而理科太太這段建議女性自我檢測子宮頸癌的影片,內容講到產品功能、廠商名稱,又沒申請核准,一上架當然馬上被檢舉開罰。

Ana頻道的守備範圍很廣,忠實觀眾是年輕女性,所以常合作的業配廠商包括有外用的:保養品、化妝品、健康用品、醫療用品、醫美診所;內服的:食品、保健品、藥品。於是我幫她上了一堂簡單的「廣告法律課」:

在食品領域,依法廣告不能跨大不實及宣稱療效,所以講述一些內容物的「事實」,例如大燕麥片富含植物纖維成分是一定合法的。若增加一些形容詞或說法,例如夏日最愛、女王特選等基本上也沒問題。甚至套一些食藥署公布的添加營養素基本效果: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易於排洩等加入形容,都很好用;但若是扯到含有療效,例如抑制大腸癌等,馬上就會被處罰,千萬別越界!

在化妝品及保養品領域,雖然已取消「事前審查」制度,但仍不能有虛偽誇大及宣稱療效。舉例來說若是蜜粉類,提及有保持肌膚乾爽、修飾膚色自然沒問題;但若宣稱可以預防感染、預防過敏,就涉及療效,甚至是涉及誇大效果,絕對不會過關了。

這次Ana超級感激我的電話,幫她跟委託的醫美診所直接免去了觸犯醫療法25萬的罰金,相信她未來收業配委託時,作法可以更正確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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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刊登於《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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