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法律(一):創業人醒醒吧!別再設立「有限公司」了!創投觀點, 創業募資 在台灣新創公司要設立公司架構,應該規劃各股東以包括六個月預定薪資加上一些初期創立成本,分攤由各股東實際掏錢注入公司當作設立資本。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股東出資要有多有少不宜50:50,但差距卻不能太大。至於細節如何分配? https://bryan.law/wp-content/uploads/2019/08/一顆燈泡-1-1.jpg 630 737 黃 沛聲 https://bryan.law/wp-content/uploads/2019/08/bryan.jpg 黃 沛聲2011-12-03 17:12:392020-04-29 18:18:07創業法律(一):創業人醒醒吧!別再設立「有限公司」了!